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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调解一起水泥质量纠纷案
lai6.com.cn  发布:2007-12-30 12:11:31  来自:www.fjjn.gov.cn
   近日,建宁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其今年6月16日从本县某经销商购进邻县水泥厂的同批次水泥10吨,同时用于自家新盖楼房一楼地面与三楼楼板。待封顶时,发现一楼水泥地面凝固力不够。经联系,厂家人员、经销商当日到场。用户认为水泥质量有问题,包括承压的三楼楼板与墙体须拆除返工,要求赔偿3万元。厂家认为三楼水泥楼板凝固正常,水泥质量没问题。鉴于该水泥没有留余,无法抽样送检。经调解,厂家出具保证书担保三楼楼板水泥质量,并资助用户2000元用于一楼地面返工。
(作者:工商局)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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