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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林木被判刑
lai6.com.cn  发布:2007-6-27 12:53:31  来自:三明日报

    

     6月15日,建宁县里心镇的江某胜因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39岁的江某胜是一名个体驾驶员,他常开车到江西南丰、广昌等县,了解当地木材行情并认识一些木材老板。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中旬,当他了解到里心镇
村民刘某勇等4人(另案处理)在盗伐林木时,竟起了向其低价收购的念头,他驾驶自家的六轮车多次收购刘某勇等人盗伐的林木,以300元/平方米的低价买入(同期市场价为700元多元/平方米),共收购30.6869立方米,之后销往江西省境内高价卖出。正当他做着发财美梦时,随着刘某勇等落入法网,他也东窗事发。(张英机夏志坚)

(作者:张英机夏志坚)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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